本译文仅供参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是德语版本。销售与交货条件
OriginX GmbH 一般交易条款
(1) OriginX GmbH, Rotwandstr. 9, 82049 Pullach(以下简称:OriginX)的所有报价和交货均仅以本销售与交货条件(以下简称:本条款)为依据。本条款是 OriginX 与买方、订货方及委托方(以下简称:客户)就交货签订的所有合同的组成部分。 (2) 即使 OriginX 在个别情况下未明确、单独反对客户一般交易条款的效力或纳入,客户的一般交易条款亦不适用。
(1) OriginX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在客户下单后,仅凭 OriginX 以书面或文本形式出具的订单确认而成立。 (2) 合同以 OriginX 应客户要求单独制作的报价为基础。报价自 OriginX 发出之日起最长有效 30 天。 (3) 保留对描述和规格进行技术及设计上调整的权利。 (4) 对于非 OriginX 自行生产的产品,另行适用相应制造商的条件。
(1)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价格适用于订单确认中所列的交货范围,另加增值税。 (2) 如合同签订后交货标的发生变更,应与 OriginX 协商相应调整后的新价格。 (3) 约定价格应不迟于 OriginX 开具发票后 10 天内全额支付,不得扣减。
(1) 如逸期付款,OriginX 将按高于现行基准利率八个百分点收取逸期利息(§ 288 Abs. 2 BGB)。 (2) 客户仅可以无争议的、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或已具备裁决条件的反诉求进行抵销。
(1)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交货期约为 OriginX 订单确认后 90 天。交货地点为汉堡港。 (2) 意外灭失的风险自通知货物已在汉堡港备妥时转移至客户。 (3) 在客户可合理接受的范围内,OriginX 有权分批交货。 (4) 除非约定为定期交易,所有期限和日期均为大致时间。 (5) 如遇不可抗力,交货期相应顺延。
(1) 在货款全额付清之前,OriginX 保留所交付货物的所有权。 (2) 客户仅可在正常商业经营中,且仅以现金付款或保留所有权的方式转售货物。
(1) 约定质量仅以具体的书面约定为准。 (2) 质量仅由 OriginX 的产品描述确定。 (3) 瑕疵索赔期限为自风险转移之日起十二个月。 (4) 所交货物必须在汉堡港交付后立即仔细检验。
(1) OriginX 的损害赔偿责任依据相关条款受到限制。 (2) OriginX 对故意和重大过失承担责任。对于一般过失,OriginX 仅对生命、身体和健康受到侵害所致的损害以及违反合同主要义务的情形承担责任。
(1) 如 OriginX 的货物侵犯第三方的工业产权,客户须就任何侵权警告立即通知 OriginX。
(1) 所有法律纠纷均适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 (2) 如客户为商人、公法法人或公法上的特别基金,所有法律纠纷的专属管辖地为慕尼黑。
如本条款的个别规定无效或可撤销,或日后变为无效或可撤销,合同其余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